十天前发生的事情,对他来行说简直就是一个噩梦。团伙中的几位伙伴被捉进局子里面,而且现在全市的公安都在通缉他。
想起这件事,他不禁又想起了那个让他又恨又怕,看起来好像很阳光,年纪也不大的少年。当日,如果不是他从中作梗,胖子他们也不会被警察抓走了。可是不知为何,他心里竟没有恨他。相反的,还有那一丝敬佩。
如今的林立强,他的鼻梁上再也没有那副黑色边框的大眼镜了,头发剪短了不少,看起来好像变了个人似的,再无昔日车上那种木纳,好像是一个书呆子的气息。
一米八五的身高,壮硕的身材,还有稍许冷硬的眉宇间,他看起来颇有威仪。这时的林立强并没有意识到,他正慢慢地发生着某些蜕变。在以前,他一向将小心,谨慎奉为人生信条,这一信条,主导着他的生活方式以及处事准则。
永恒珠宝的劫案轰动全省,再加上2008年奥运的因素,所受的关注比案情本身加大了数个等级,被定为大案处理。在由m 市公安局向省公安厅汇报后,省公安厅立马成立了一个专案小组,并向**备案,签发了b 级通缉令。
几天之内,关于林立强的通缉海报便贴满了m 市大街小巷,媒体报纸更是不厌其烦地层层轰炸。林立强每次出门,入目的便是通缉自己的海报,入耳听到的便是自己那被夸大了无数倍的事迹。自己成了一个十恶不赦的大恶魔了。
当初,从公交车上走后,他本想立刻回老家的,哪知道刚到车站,警察已经在严密的排查了,在路上更是设了层层的关卡,根本走不了。
本着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他又回到了s 市,随便找了一家小旅舍住下来了。除了几次购日常用品外,他都呆在屋子里,从不外出。
连续几天精神高度集中的紧张生活,林立强有些疲累,这天刚睡下去时,他便睡着了。就在他迷迷糊糊间,耳边听到一声铃铛的声音。林立强便有如受惊的猛兽一下子从床上跳了起来,眼睛紧紧盯着门口。
那个铃铛是他特地装在门前的,如果有外人闯入,就会发出警报。早在入住旅舍时,他已经跟前台交待过了,平日里,没事的不要打扰他。
如今铃铛一响,便知道有人来了。
果不其然,在两秒之后,他便发现门的锁转动了,林立强浑身运劲,如一只择人而噬的儿猛兽。在门开的刹那,两只手电筒照了进来。
耀眼的光线划过黑暗的房子,同时四五个手执枪械的刑警对着房间那高耸起的被单喝道:“警察,不许动。”
好一会儿,还是没有动静,前面的两个刑警相互对视一眼,彼此都看到了对方眼中的狐疑。一个刑警点点头,执着手枪对着床铺,警戒地上前。
隐在一边的林立强见此,手中的棉袍果断抛了出去,同时,身体有如豹子般,冲了过去,手脚齐动,仅在0.1 秒间,便发出了三拳两腿,进屋的五个警察几乎在同一时间便受到了攻击,个个闷哼一声,倒在地上,乘在这当间,林立强已破门而出。
他住的旅舍只是一间普通的小旅馆,根本没有什么电梯,整栋楼的出口只有楼道中间的一部水泥楼梯。出门后,林立强并没有走楼梯,而是径直上了旅舍的顶层。因为他猜测,警察既然找到他了,那下面绝对是有埋伏了。
上了顶层,林立强走到楼顶的西北角,墙边有一根排水管,直通楼下。以他的身手,从水管下去并不难。这是他在入住旅舍前,便观察好的。
林立强仔细地看了一下,发现水管四周并没有人,也没有人隐藏,当下人如猿猴般,轻松地下了水管。甫一落地,他便发现不对。
就在这感觉升起时,从左右各走来几个便衣的警察,道:“天狐,不许动。”
天狐只是江湖中人给他的外号,其实他的名字叫林立强。
他虽看不见,但是气息上看,他判断至少有五个人。五个人的就有五把枪,他可没有把握在一瞬间干掉五个人,所以,这个险不能冒。他乖乖地将手举了起来。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香港黑帮电影中经常说的一句话。这句话,他也很喜欢。
只是他怎么想不到这句话最终应在他身上了。
林立强有些绝望地闭上了眼睛。等了一会儿,他倏然觉得不对劲,这时耳边,他听到几声轻微的,好像有人倒地的声音。心中好奇,他不由转过头来一看,原来不知什么时候,他身后已经站了一个身穿校服,看起来只有十五六岁的少年。
在地上,躺了五个身穿便衣的警察。
“是你?”
这人,他并不陌生。正是当初在公交车上坏他事的少年:“你为什么要救我?”
因为幼时的经历,所以林立强对任何人都保持着一分戒备。所以在危险解除后,他第一时间问出了心中的疑问。
“我说过,我欣赏你。”
少年说话的时候,脸上挂着一丝笑意,眼里意味深长。这种情景出现在一个十七岁的少年身上,显得很诡异。
“你的这分青睐,我可承受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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