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诚恳的道歉,祝愿老婆今年三十,明年十八!
alg(爱老公)笨笨
即日
我代表人民枪毙你
今天早起上厕所,随便抓起一张报纸来看,报纸上说,湖南省宁乡县流沙河镇芙蓉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流沙河交通管理站的车在“执行公务收费”时撞倒了一辆摩托车,摩托车上两死一伤,而奇怪的是交通管理站竟然视上十来个目击证人不见,否认了撞人的事实,将撞人的车辆清洗并修理了以后,摇身一变就站在了好心人的立场上,出于“人道主义”拨付一万元安葬费用。(详细情况见湖南《潇湘晨报》2006年7月13日a16版《一起普通车祸背后的疑团》,记者吴通清和司机仔细观察了停在流沙河交通管理站的那台疑为肇事的车辆,发现该车的左前灯比右前灯成色较新,车左前门白漆的成色也要新一些,很明显是被“整理”过的)而更令人想不到的,当有人提出为什么这台肇事车辆上为什么会有鲜血时,流沙河派出所的“警察”在没有任何人签字的前提下,拿血去化验,得到的答案是“那是动物的血!”可是到底是什么动物的血,却无法提供。
这件车祸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是官官相护草菅人命还是那十来个证人看错了冤枉了好人,我想在媒体的监督下事情总有一天会真相大白。可是当看到“流沙河派出所警察”几个字的时候,我却忍不住愤怒起来,并将报纸狠狠的丢在了地上,咬牙切齿的骂了一句:“这群狗娘养的东西!”他们怎么说也是警察,我对他们为什么如此嫉恨呢?话还得从两年前说起。
那是2002年的6月,我一个朋友将给他母亲治病的2700元钱转在我的帐上,要我转交给远在娄底涟源的母亲,我将钱取出来之后夹在钱包的中间,乘坐了一台开往长沙市宁乡县流沙河镇的汽车,(从长沙到涟源必须先经过流沙河),因为当时天气很热,车上开着空调,异常的舒服,没有多久我就睡着了,恍惚间我突然感觉自己屁股后面的口袋有点异样,连忙爬了起来,一摸口袋,慌了,口袋里的钱包不见了,那可是给老人家治病的钱啊!我马上站起来堵住车门,不准其乘客下车,因为我知道贼肯定还在车里。
在我堵住车门后我打电话报了警,(我当时用手机报的警,接电话的好像是长沙110,她说马上跟流沙河派出所的联系,但是到最后都没有看到他们出警。)车到了流沙河,一个背着个很大包的乘客要求下车上厕所,我感觉他不像是贼所以让他下车了。(后来证明我的判断是错误的,因为他就是同伙,他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试探我。)片刻以后又有一个提着个小袋子的人要求下车上厕所,但是我感觉这个人不是好人,所以我就要求跟他一同去,想不到他却拒绝了,此时,我不知道哪里来的勇气,一把抢过他手里的手提袋子,将里面的东西倒了出来,(后来我反思这是犯法的,希望读者不要效仿)果然不出我所料,我的钱包就在他的手提袋子里,我将钱包打开,再次惊住了,因为夹在钱包中间的那2700元钱不见了,天啊,没有了这钱我朋友母亲的病怎么办啊!
肯定是被其同伙转移了,我想!那个小偷见状,赶紧甩开我想逃,幸亏群众的力量是巨大的,几个好心的群众帮我将他抓住并扭送到了流沙河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就是按照程序走了,我和那个小偷被分开在两个房间录口供,办案的警察查了我的身份证后开始问我到这里来干什么,带了多少钱,是怎么丢的,为什么会有这么多钱等等。
我一一回答了警察,只是没有说这钱是给我朋友的母亲看病的,我之所以没有这样说是怕传到朋友的耳朵里被他们笑话,一个大男人,连点钱都看不住,被他们知道了总不是什么好事情。
录完口供后警察告诉我可以走了,我问我的钱怎么办?警察说要在小偷的身上没有发现那2700块,得让他说出钱的下落才能处理。
第二天警察打电话通知我,要我拿在银行取钱的存折到流沙河派出所去拿钱,失而复得的喜悦是无法用词语表达的,我唯一能做的就是去商店做了一块锦旗,写上“人民的好公仆,谢流沙河派出所警察,”并准备了两包芙蓉王的香烟,人家警察帮我办案也不容易,抽根烟应该不算行贿。
我兴高采烈的来到流沙河派出所,接待我的是另外一名警察,这名警察将我取钱的存折前后左右看了个遍,没有发现什么不对的地方又还给了我,还没有等我将锦旗和香烟拿出来就开门见山的说;“你只能够拿这2700的一半,也就是1350元。”
我惊问:“为什么?”这名警察才示意我别激动,坐下来说话。
我坐了下来,警察慢条斯文的说:“你的那2700块已经被小偷的同伙转移了,这2700块是这个小偷的家属拿过来的,而他家属并没有拿现金过来,而是拿的银行卡过来的。所以派出所的民警(因为是编造的,所以他没有说我们,而是说派出所的民警)又租了一台车去娄底取的钱。(娄底距流沙河大约45公里的路程)还在娄底吃了一顿饭,所以就花去了1350块。”然后抬头看着我不再说话,但是意思我懂,这1350得从我那里面扣。
这个警察大约20岁左右,估计也来派出所不久,所以这种事情才会落到他的头上,他可能也不是那种经常说谎的人,所以他在说这话的时候他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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