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诱罪与略诱罪,认定之差别在于犯行人之行为手段之不同。若以诱骗之手段,促使被诱人同意脱离监护人之监护者,则成立和诱之罪行。若是以强暴、胁迫或诈欺等手段,将被诱人置于自己的实力支配下,脱离家庭者,则构成略诱之罪行。」
我看完后不由得浑身颤抖,法条森然令人望而生畏,难道一向清白的我竟也沦为作姦犯科之徒吗?我握着笔画押却双手发抖,阿祺在做完笔录后被他的父母带回监管了,我则如其他嫌犯一般被警方要求伸出十指按捺指纹建档留底,并举起嫌犯姓名牌在身高墙前拍照存证,準备被警方押解到地检署,等候开庭决定是否收押,在离开警局前却听到收音机的广播正悠扬的播放着黄品源的「你怎幺捨得我难过」:
『对你的思念 是一天又一天
孤单的我还是没有改变
美丽的梦 何时才能出现
亲爱的你 好想再见你一面
秋天的风 一阵阵的吹过
想起了去年的这个时候
你的心到底在想些什幺
为什幺留下这个结局让我承受
最爱你的人是我 你怎幺捨得我难过
在我最需要你的时候 没有说一句话就走
最爱你的人是我 你怎幺捨得我难过
对你付出了这幺多 你却没有感动过』
这首歌深情缱绻,却像是一颗催泪弹瞬间瓦解我心防,我泪流满面却不胜欷嘘,这时那位给我上铐并製作笔录的斯文警员拍拍我的肩膀说:「黄先生您先别太难过,还是专心打官司要紧,重点是看法官怎幺认定啦!姿态放软、表示悔过很重要,你或许真的不知道林同学的年纪呀~这点可以努力争取,说不定可以判到缓刑。」
他的鼓舞犹如黑暗中的一盏明灯,让我在绝望中又看到一丝希望,我点头感谢他的提点,但他却很难为的说:「不好意思~基于职责所在,我们现在要把你移送地检署,依法必须上戒具,请你把手伸出来。」
我坦然的束手就缚,只听得清脆的喀喀声响,双手已经被手铐紧箍住了,而另一名员警则在我的双脚铐上脚镣,人生首次被这样镣铐加身,心里头充满了怨怼与无奈。
警车很快的开到了台北地检署,早上的法院显得空蕩蕩的,检察官与法官很快就进入法庭,我则在法警戒护下来到被告席坐下,法警此时解开了我身上的桎梏,我不由自主的摆动手脚舒缓一下刚才遭到手铐脚镣束缚的不适。
「你是被告黄凯峰?有联络指定律师了吗?还是要由公设辩护人替你辩护?」法官先确认我的基本资料。
我点点头回应了法官的问话,但却表示不清楚诉讼的程式,也没有认识律师,因此法官建议我先选择公设辩护人帮我辩护,日后若有找到合适律师随时可以变更委任律师。
此时检察官首先发难:「被告黄凯峰涉嫌和诱未满十六岁之男同学林永祺,使其脱离家庭,并已多次姦淫被诱人得逞,已触犯了「準略诱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罚金。同时被诱人林永祺同学未满16岁,被告当天被捉姦在床,双方虽坦承两情相悦,过去曾多次发生性关係,包括将下体插入被诱人gāng_mén与口中,但是仍然违反了刑法第227条妨害性自主罪,应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两罪并计刑期将超过十年,为防止被告重罪潜逃,并持续骚扰被害人,请求法官将被告进行『预防性羁押』」
看到检察官咄咄逼人的姿态,我不禁心生恐惧,但想到刚才警员的良心建议,也只得强忍心中的忿怒不平,将自己与阿祺认识交往的经过娓娓道来,表示并无意诱拐他,也不知阿祺未满16岁,一切纯属阿祺父母的误会。
或许我的哀兵姿态打动了法官们,因此法官要求检察官对于诱拐的事证需更加明确阐明,不过法官却也撂下一句话:「黄凯峰~不论你是否知情林永祺未满16岁,但你姦淫对方是事实,证据确凿,即便你们双方是两情相悦,这仍然触犯了刑法第227条妨害性自主罪,而且这是公诉罪,不是林永祺父母撤销告诉便可免刑。」
在法官们留下但书要求我不可再去滋扰被害人林永祺后,同意我以20万元交保候传,初步逃过了收押命运,我心里喜不自胜,但接下来的问题来了:「我如何去凑足20万元交保呢?姑不论我退伍后工作不久积蓄有限,就算是户头有钱,但我现在受困法院要如何分身去领钱呢?难道今天到最后还是得身陷囹圄?」
心里百般的无助,家人都在台中远水难救近火,这时只得拿起手机请求朋友帮忙了,手机萤幕映入眼帘的第一个联络人正是阿祺,如今却变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从此只能对他不闻不问,于是我将求救电话拨给了那天唱歌的萧ㄟ,我知道他经济状况一向不错,希望能解个燃眉之急。
萧ㄟ的手机拨通后却传来了悠扬的来电答铃,我听了心头再度为之一震,半晌无人接听电话,话筒中不断着回蕩着张惠妹与张雨生的经典对唱情歌「最爱的人伤我最深」,却是我心里最深沈的痛苦:
我最深爱的人 伤我却是最深 进退我无权选择
紧紧关上心门 留下片刻温
只怕还有来生 我爱的依然最真
我最深爱的人 伤我却是最深 教人无助的深刻
点亮一盏灯 温暖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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