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啥麻烦的,本来就是分内的事,不过这个罗蒙啊,合同期限这回就定了三十年,你看成不,要是不成,我明天在上乡里去说说。”
如今王家庄那边都养上蜜蜂了,他们大湾村种菜又种得不错,眼看着他们乡里就要发展起来了,乡里的干部就商量这把这个承包荒山是年限给减一减,谁知道过个二三十年的,他们这地儿的荒山是啥价位呢。
从罗全顺本人的意思来说,他也是希望罗蒙这回这块山地只承包三十年就好,罗蒙那不是还有个牛王庄嘛,这几十亩山地,对他也不是太要紧,但是对他们村以后的工作,那影响就不小。
如今他们村种菜的前景还不错,早晚都会有年轻人回来试试水,到时候难免就要包山了,这个包山的年限,罗全顺就不想再给他们定七十年。
原本这个年限长短,合同双方应该都是各有利弊的,但是这事在村子里,那就不一样了,合同年限定长了,村子就是铁定吃亏。
说白了,他们村子承包山地给村子里的人,那合同签长了也没用,为啥,到时候人家一句话没钱,这山我不要了,你能把他怎么办,乡里乡亲的,打官司啊?何况那也不划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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