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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更有冲击力,细细辨识。最起码大原市穿警服的都认得出是刑侦支队,照片上大门前下跪的人中老的白苍苍小的披麻带孝,足以令观者心下恻然,油然而生一种愤慨之意,再一看相关链接:某某县派出所所长开枪打死村民;某某嫌疑人当庭翻供,哭诉受刑讯逼供;又是一个某某某刑警队长,酒后驾车撞死路人一审获刑
大概看不完就要有怒冲冠的心思了,完了,这丫的多黑暗,真个,是欲说还休,欲说还休。今儿这小事只不过又添了一段新愁。
欲说还休的自然是市民了,一个个体在面对国家机器的时候毫无疑问是弱者,即便是冲着孤儿寡母群情也会一边倒地支持弱者,谁还有那闲功夫去深究弱者究竟是个前科累累、劣迹斑斑?当天市公安局新闻言人公开表示,嫌疑人已经法医解剖证实确实畏罪自杀,检察院已就此事介入调查,基本认同这个结论。两个,司法机构的结论仍然是无法取信于大众,倒不是有人置疑国家机关的权威,实在是现在的暗箱操作太多了,就跟泛滥的假货充斥于市场一样,偶而就有了真的,也没人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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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公信力的缺乏是个社会深层次的问题,自然不是各位升斗小民解释得了的。此事对于警察却是有另一种不同的论调,从市局到分局、到派出所到治安大队。都在私下议论纷纷这件突的事件,通过自杀、自残逃避刑事处罚的人屡见不鲜,但动静弄得这么大到还真少见,特别是让好事者网上一传播,受到责难的都是各级警务人员,被市民们戳着脊梁骨、溅着唾沫星的警察们其实也郁闷,薛建庭在南宫街上的恶名是人尽皆知的,这么死了倒去了一个祸害。要是舆论就这么不分清红皂白地支持嫌疑人,那案子还真不用办了。
当然,“被”嫌疑的人例外啊。
真相在众说纷纭中渐渐浮出了水面,市督察对方案组以及前调查组的质询第二天就有了结果,结论是:办案程序基本合法。对于嫌疑人郑圣胜、薛建庭的预审程序及适用方式基本合法。
注意,连用两个“基本”这东西像现行的公文一般。最经得起推敲,也最经不起推敲。
检察院介入调查之后倒没有拘泥于市公安局督察的结论,更注意于查找涉案人员以及薛建庭尸检之后的证据:嫌疑人腕部、肘部以及腹部有多处挫伤、於伤,自杀后体表有严重脱水现象”,生了什么,内部人自然一看便知,没准是精神施压,没准是有过肢体冲撞、没准还有过疲劳审讯,只不过这些细节就即便是检方也未见得会深挖细查。真要查究起来,那一起刑事案件中能多少没有点类似行径?在究竟追不追?查不查?查多深?查到谁?等等这一系列的情况下,检察院和刑侦支队的关系相当地微妙。
凭心而论,对于办案的警察而言,究竟适用什么手法、适用到什么程度也是一个两难选择。对于拒不认罪又不敢轻易释放的嫌疑人,你如果想把他绳之以法,想取得一手证据和口供没准就意味着耍以身试法,否则,那只好任凭他逍遥法外了。
到了第三天,市局综合办陪同检方和薛建庭家人协商,在同意一定经济赔偿的前提下。家属默然认可了这个结果。类似的预审事故或者冤案、错案基本都是这种出于人道的赔偿解决方式,协商进行得挺顺利,基本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正义和非正义的界限从来都是模糊的,甚至于维护正义的一方有时候也不得不被放置到非正义的位置接受谴责。这次也是如此,不了解实情的人觉得孤儿寡母实在可怜,而了解薛建庭是个什么货色的人倒觉得,这么一死换得十几万公家赔偿,倒也死得其所了,只不过公安实在冤大了。
又过了一天,根据检察方面的调查报告,市公安局就此事处理达成了一致意见,市局综合办的忙活了,开始准备对外言的措辞以及付印第二天的会议资料。处分的名单长长拉了半页加纸,这次,也真算得上一次小小的地震了
真相似乎已经大白于天下,对于这个畏罪自杀的定论已经无人置疑。只不过都在关注着嫌疑人自杀事件的处理,另一个真相,却被淹没得更深了,,
或许,严世杰看出来了,却是撒手旁观,不愿意再牵扯其中;或许,还有一位看出来了。却被隔离在一个不为外界知道的的方,几乎已经被人遗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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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纷扰扰地到了周五,筹备了一天的局党委扩大会议正式召开了,会场的主席台上聚全了局长、政委、两名副局长。来自市局各部室、各分局、派出所的负责人汇聚一堂,除了每年的工作会议,还真难得见公安系统这么着上上下下聚得如此全。检察院调查人员在宣读调查报告时给予了此事最后定论。
,因涉嫌枪劫被刑侦支队专案组临时羁押的嫌疑人薛建庭,于。月6日凌晨趁看守换班的空隙,将衣裤撕成布条拧成绳,吊在钢筋窗损上自缢身亡。经查。该嫌疑人在押期间专案组先后对其审讯十二次,所适用程序基本合法。且嫌疑人在受审期间精神压力过大,有过多次撞墙自残的行为,试图通过自残行为逃避刑事责任的动机明显,,尸检还现。嫌疑人薛某的肘部、腕部以及胸腹有多处挫伤,经查为抓捕时被围观群众殴打所,最终的结论是:畏罪自杀。
来自检察院的是两位年纪不小的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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